== Part 2/4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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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□ 第9节:自由记忆体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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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3:"delete p" 会删去 "p" 指标,还是它指到的资料,"*p" ?
该指标指到的资料。
"delete" 真正的意思是:「删去指标所指到的东西」(delete the thing pointed
to by)。同样的英文误用也发生在 C 语言的「『释放』指标所指向的记忆体」上
("free(p)" 真正的意思是:"free_the_stuff_pointed_to_by(p)" 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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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4:我能 "free()" 掉由 "new" 配置到的、"delete" 掉由 "malloc()" 配置到的
记忆体吗?
不行。
在同一个程式里,使用 malloc/free 及 new/delete 是完全合法、合理、安全的;
但 free 掉由 new 配置到的,或 delete 掉由 malloc 配置到的指标则是不合法、
不合理、该被痛骂一顿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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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5:为什麽该用 "new" 而不是老字号的 malloc() ?
建构子/解构子、型别安全性、可被覆盖(overridability)。
建构子/解构子:和 "malloc(sizeof(Fred))" 不同,"new Fred()" 还会去呼叫
Fred 的建构子。同理,"delete p" 会去呼叫 "*p" 的解构子。
型别安全性:malloc() 会传回一个不具型别安全的 "void*",而 "new Fred()" 则
会传回正确型态的指标(一个 "Fred*")。
可被覆盖:"new" 是个可被物件类别覆盖的运算子,而 "malloc" 不是以「各个类别
」作为覆盖的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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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6:为什麽 C++ 不替 "new" 及 "delete" 搭配个 "realloc()" ?
避免你产生意外。
当 realloc() 要拷贝配置区时,它做的是「逐位元 bitwise」的拷贝,这会弄坏大
部份的 C++ 物件。不过 C++ 的物件应该要能自我拷贝才对:用它们自己的拷贝建构
子或设定运算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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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7:我该怎样配置/释放阵列?
用 new[] 和 delete[] :
Fred* p = new Fred[100];
//...
delete [] p;
每当你在 "new" 运算式中用了 "[...]",你就必须在 "delete" 陈述中使用 "[]"。
^^^^
这语法是必要的,因为「指向单一元素的指标」与「指向一个阵列的指标」在语法上
并无法区分开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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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8:万一我忘了将 "[]" 用在 "delete" 由 "new Fred[n]" 配置到的阵列,会发生
什麽事?
灾难。
这是程式者的--而不是编译器的--责任,去确保 new[] 与 delete[] 的正确配
对。若你弄错了,编译器不会产生任何编译期或执行期的错误讯息。堆积(heap)被
破坏是最可能的结局,或是更糟的,你的程式会当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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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9:成员函数做 "delete this" 的动作是合法的(并且是好的)吗?
只要你小心的话就没事。
我所谓的「小心」是:
1) 你得 100% 确定 "this" 是由 "new" 配置来的(而非 "new[]",亦非自订的
"new" 版本,一定要是最原始的 "new")。
2) 你得 100% 确定该成员函数是此物件最後一个会呼叫到的。
3) 做完自杀的动作 ("delete this;") 後,你不能再去碰 "this" 的物件了,包
括资料及运作行为在内。
4) 做完自杀的动作 ("delete this;") 後,你不能再去碰 "this" 指标了。
换句话说,你不能查看它、将它与其他指标或是 NULL 相比较、印出其值、
对它转型、对它做任何事情。
很自然的,这项警告也适用於:当 "this" 是个指向基底类别的指标,而解构子不是
virtual 的场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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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0:我该怎麽用 new 来配置多维阵列?
有很多方法,端视你对阵列大小的伸缩性之要求而定。极端一点的情形,如果你在编
译期就知道所有阵列的维度,你可以静态地配置(就像 C 一样):
class Fred { /*...*/ };
void manipulateArray()
{
Fred matrix[10][20];
//使用 matrix[i][j]...
//不须特地去释放该阵列
}
另一个极端情况,如果你希望该矩阵的每个小块都能不一样大,你可以在自由记忆体
里配置之:
void manipulateArray(unsigned nrows, unsigned ncols[])
//'nrows' 是该阵列之列数。
//所以合法的列数为 (0, nrows-1) 开区间。
//'ncols[r]' 则是 'r' 列的行数 ('r' 值域为 [0..nrows-1])。
{
Fred** matrix = new Fred*[nrows];
for (unsigned r = 0; r 0; --r)
delete [] matrix[r-1];
delete [] matrix;
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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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1:C++ 能不能做到在执行时期才指定阵列的长度?
可以。STL 有一个 vector template 提供这种行为。请参考“程式库”一节的 STL
项目。
不行。内建的阵列型态必须在编译期就指定它的长度了。
可以,内建的阵列可以在执行期才指定第一个索引的□围。譬如说,和上一则 FAQ
相较,如果你只需要第一个维度大小能够变动,你可以 new 一个阵列的阵列(而不
是阵列指标的阵列 "an array of pointers to arrays"):
const unsigned ncols = 100;
//'ncols' 不是执行期才决定的变数 (用来代表阵列的行数)
class Fred { ... };
void manipulateArray(unsigned nrows)
//'nrows' 是执行期才决定的变数 (用来代表阵列的列数)
{
Fred (*matrix)[ncols] = new Fred[nrows][ncols];
//用 matrix[i][j] 来处理
//deletion 是物件配置的逆运算:
delete [] matrix;
}
如果你不光是需要在执行期改变阵列的第一个维度的话,就不能这样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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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2:怎样确保某类别的物件都是用 "new" 建立的,而非区域或整体/静态变数?
确定该类别的建构子都是 "private:" 的,并定义个 "friend" 或 "static" 函数,
来传回一个指向由 "new" 建造出来的物件(把建构子设成 "protected:",如果你想
要有衍生类别的话)。
class Fred { //只允许 Fred 动态地配置出来
public:
static Fred* create() { return new Fred(); }
static Fred* create(int i) { return new Fred(i); }
static Fred* create(const Fred& fred) { return new Fred(fred); }
private:
Fred();
Fred(int i);
Fred(const Fred& fred);
virtual ~Fred();
};
main()
{
Fred* p = Fred::create(5);
...
delete p;
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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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□ 第10节:除错与错误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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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3:怎样处理建构子的错误?
丢出一个例外(throw an exception)。
建构子没有传回值,所以不可能采用它传回的错误码。因此,侦测建构子错误最好的
方法,就是丢出一个例外。
在 C++ 编译器尚未提供例外处理之前,我们可先把物件置於「半熟」的状态(譬如
:设个内部的状态位元),用个查询子("inspector")来检查该位元,就可让用户
查看该物件是否还活著。也可以用另一个成员函数来检查该位元,若该物件没存活
下来,就做个「没动作」(或是更狠的像是 "abort()" )的程式。但这实在很丑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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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4:如果建构子会丢出例外的话,该怎麽处理它的资源?
物件里面的每个资料成员,都该自己收拾残局。
如果建构子丢出一个例外的话,该物件的解构子就“不会”执行。如果你的物件得回
复些曾做过的事情(像是配置记忆体、开启档案、锁定 semaphore),该物件内的资
料成员就“必须”记住这个「必须恢复的东西」。
举例来说:不要单单的把配置到的记忆体放入 "Fred*" 资料成员,而要放入一个「
聪明的指标」(smart pointer) 资料成员中;当该“聪明指标”死掉的话,它的解构
子就会删去 Fred 物件。
【译注】「聪明的指标」(smart pointer) 在 Q4 中有提到一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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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□ 第11节:Const 正确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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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5:什麽是 "const correctness"?
好问题。
「常数正确性」乃使用 "const" 关键字,以确保常数物件不会被更动到。譬如:若
"f()" 函数接收一个 "String",且 "f()" 想确保 "String" 不会被改变,你可以:
* 传值呼叫 (pass by value): void f( String s ) { /*...*/ }
* 透过常数参考 (reference): void f(const String& s ) { /*...*/ }
* 透过常数指标 (pointer) : void f(const String* sptr) { /*...*/ }
* 但不能用非常数参考 : void f( String& s ) { /*...*/ }
* 也不能用非常数指标 : void f( String* sptr) { /*...*/ }
在接收 "const String&" 参数的函数里面,想更动到 "s" 的话,会产生个编译期的
错误;没有牺牲任何执行期的空间及速度。
宣告 "const" 参数也是另一种型别安全方法,就像一个常数字串,它会“丧失”各
种可能会变更其内容的行为动作。如果你发现型别安全性质让你的系统正确地运作
(这是真的;特别是大型的系统),你会发现「常数正确性」亦如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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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6:我该早一点还是晚一点让东西有常数正确性?
越越越早越好。
延後补以常数正确性,会导致雪球效应:每次你在「这儿」用了 "const",你就得在
「那儿」加上四个以上的 "const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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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7:什麽是「const 成员函数」?
一个只检测(而不更动)其物件的成员函数。
class Fred {
public:
void f() const;
}; // ^^^^^--- 暗示说 "fred.f()" 不会改变到 "fred"
此乃意指:「抽象层次」的(用户可见的)物件状态不被改变(而不是许诺:该物件
的「每一个位元内容」都不会被动到)。C++ 编译器不会对你许诺「每一个位元」这
种事情,因为不是常数的别名(alias)就可能会修改物件的状态(把 "const" 指标
黏上某个物件,并不能担保该物件不被改变;它只能担保该物件不会「被该指标的动
作」所改变)。
【译注】请逐字细读上面这句话。
"const" 成员函数常被称作「查询子」(inspector),不是 "const" 的成员函数则
称为「更动子」(mutator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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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8:若我想在 "const" 成员函数内更新一个「看不见的」资料成员,该怎麽做?
使用 "mutable" 或是 "const_cast"。
【译注】这是很新的 ANSI C++ RTTI (RunTime Type Information) 规定,Borland
C++ 4.0 就率先提供了 const_cast 运算子。
少数的查询子需要对资料成员做些无害的改变(譬如:"Set" 物件可能想快取它上一
回所查到的东西,以加速下一次的查询)。此改变「无害」是指:此改变不会由物件
的外部介面察觉出来(否则,该运作行为就该叫做更动子,而非查询子了)。
这类情况下,会被更动的资料成员就该被标示成 "mutable"(把 "mutable" 关键字
放在该资料成员宣告处前面;也就是和你放 "const" 一样的地方),这会告诉编译
器:此资料成员允许 const 成员函数改变之。若你不能用 "mutable" 的话,可以用
"const_cast" 把 "this" 的「常数性」给转型掉。譬如,在 "Set::lookup() const"
里,你可以说:
Set* self = const_cast(this);
这行执行之後,"self" 的位元内容就和 "this" 一样(譬如:"self==this"),但
是 "self" 是一个 "Set*" 而非 "const Set*" 了,所以你就可以用 "self" 去修改
"this" 指标所指向的物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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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9:"const_cast" 会不会丧失最佳化的可能?
理论上,是;实际上,否。
就算编译器没真正做好 "const_cast",欲避免 "const" 成员函数被呼叫时,会造成
暂存器快取区被清空的唯一方法,乃确保没有任何「非常数」的指标指向该物件。这
种情况很难得会发生(当物件在 const 成员函数被启用的□围内被建立出来;当所
有非 const 的成员函数在物件建立间启用,和 const 成员函数的启用被静态系结住
;当所有的启用也都是 "inline";当建构子本身就是 "inline";和当建构子所呼叫
的任何成员函数都是 inline 时)。
【译注】这一段话很难翻得好(好啦好啦!我功力不足... :- Base* 是正常的;那为什麽 Derived** --> Base** 则否?
C++ 让 Derived* 能转型到 Base*,是因为衍生的物件「是一种」基底的物件。然而
想由 Derived** 转型到 Base** 则是错误的!要是能够的话,Base** 就可能会被解
参用(产生一个 Base*),该 Base* 就可能指向另一个“不一样的”衍生类别,这
是不对的。
照此看来,衍生类别的阵列就「不是一种」基底类别的阵列。在 Paradigm Shift 公
司的 C++ 训练课程里,我们用底下的例子来比喻:
"一袋苹果「不是」一袋水果".
"A bag of apples is NOT a bag of fruit".
如果一袋苹果可以当成一袋水果来传递,别人就可能把香蕉放到苹果袋里头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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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55:衍生类别的阵列「不是」基底的阵列,是否表示阵列不好?
没错,「阵列很烂」(开玩笑的 :-) 。
C++ 内建的阵列有一个不易察觉的问题。想一想:
void f(Base* arrayOfBase)
{
arrayOfBase[3].memberfn();
}
main()
{
Derived arrayOfDerived[10];
f(arrayOfDerived);
}
编译器认为这完全是型别安全的,因为由 Derived* 转换到 Base* 是正常的。但事
实上这很差劲:因为 Derived 可能会比 Base 还要大,f() 里头的阵列索引不光是
没有型别安全,甚至还可能没指到真正的物件呢!通常它会指到某个倒楣的
Derived 物件的中间去。
根本的问题在於:C++ 不能分辨出「指向一个东西」和「指向一个阵列」。很自然的
,这是 C++“继承”自 C 语言的特徵。
注意:如果我们用的是一个像阵列的「类别」而非最原始的阵列(譬如:"Array"
而非 "T[]"),这问题就可以在编译期被挑出来,而非在执行的时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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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12A:继承--虚拟函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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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56:什麽是「虚拟成员函数」?
虚拟函数可让衍生的类别「取代」原基底类别所提供的运作。只要某物件是衍生出来
的,就算我们是透过基底物件的指标,而不是以衍生物件的指标来存取该物件,编译
器仍会确保「取代後」的成员函数被呼叫。这可让基底类别的演算法被衍生者所替换
,即使我们不知道衍生类别长什麽样子。
注意:衍生的类别亦可“部份”取代(覆盖,override)掉基底的运作行为(如有必
要,衍生类别的运作行为亦可呼叫它的基底类别版本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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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57:C++ 怎样同时做到动态系结和静态型别?
底下的讨论中,"ptr" 指的是「指标」或「参考」。
一个 ptr 有两种型态:静态的 ptr 型态,与动态的「被指向的物件」的型态(该物
件可能实际上是个由其他类别衍生出来的类别的 ptr)。
「静态型别」("static typing") 是指:该呼叫的「合法性」,是以 ptr 的静态型
别为侦测之依据,如果 ptr 的型别能处理成员函数,则「指向的物件」自然也能。
「动态系结」("dynamic binding") 是指:「程式码」呼叫是以「被指向的物件」之
型态为依据。被称为「动态系结」,是因为真正会被呼叫的程式码是动态地(於执行
时期)决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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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58:衍生类别能否将基底类别的非虚拟函数覆盖(override)过去?
可以,但不好。
C++ 的老手有时会重新定义非虚拟的函数,以提升效率(换一种可能会运用到衍生类
别才有的资源的作法),或是用以避开遮蔽效应(hiding rule,底下会提,或是看
看 ARM ["Annotated Reference Manual"] sect.13.1),但是用户的可见性效果必
须完全相同,因为非虚拟的函数是以指标/参考的静态型别为分派(dispatch)的依
据,而非以指到的/被参考到的物件之动态型别来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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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59:"Warning: Derived::f(int) hides Base::f(float)" 是什麽意思?
这是指:你死不了的。
你出的问题是:如果 Derived 宣告了个叫做 "f" 的成员函数,Base 却早已宣告了
个不同型态签名型式(譬如:参数型态或是 const 不同)的 "f",这样子 Base "f"
就会被「遮蔽 hide」住,而不是被「多载 overload」或「覆盖 override」(即使
Base "f" 已经是虚拟的了)。
解决法:Derived 要替 Base 被遮蔽的成员函数重新定义(就算它不是虚拟的)。通
常重定义的函数,仅仅是去呼叫合适的 Base 成员函数,譬如:
class Base {
public:
void f(int);
};
class Derived : public Base {
public:
void f(double);
void f(int i) { Base::f(i); }
}; // ^^^^^^^^^^--- 重定义的函数只是去呼叫 Base::f(in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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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12B:继承--一致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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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60:我该遮蔽住由基底类别继承来的公共成员函数吗?
绝对绝对绝对绝对不要这样做!
想去遮蔽(删去、撤消)掉继承下来的公共成员函数,是个很常见的错误。这通常是
脑袋塞满了浆糊的人才会做的傻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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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61:圆形 "Circle" 是一种椭圆 "Ellipse" 吗?
若椭圆能够不对称地改变其两轴的大小,则答案就是否定的。
比方说,椭圆有个 "setSize(x,y)" 的运作行为,且它保证说「椭圆的 width() 为
x,height() 为 y」。这种情况之下,正圆形就不能算是一种椭圆。因为只要把某个
椭圆能做而正圆形不能的东西放进去,圆形就不再是个椭圆了。
这样一来,圆和椭圆之间可能有两种的(合法)关系:
* 将圆与椭圆完全分开来谈。
* 让圆及椭圆都同时自一个基底衍生出来,该基底为「不能做不对称的 setSize
运作的特殊椭圆形」。
以第一个方案而言,椭圆可继承自「非对称图形」(伴随著一个 setSize(x,y) ),
圆形则继承自「对称图形」,带有一个 setSize(size) 成员函数。
第二个方案中,可让卵形 "Oval" 类别有个 "setSize(size)":将 "width()" 和
"height()" 都设成 "size",然後让椭圆和圆形都自卵形中衍生出来。椭圆(而不是
正圆形)会加入一个 "setSize(x,y)" 运算(如果这个 "setSize()" 运作行为的名
称重复了,就得注意前面提过的「遮蔽效应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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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62:对「圆形是/不是一种椭圆」这两难问题,有没有其他说法?
如果你说:椭圆都可以不对称地挤压,又说:圆形是一种椭圆,又说:圆形不能不对
称地挤压下去,那麽很明显的,你说过的某句话要做修正(老实说,该取消掉)。所
以你不是得去掉 "Ellipse::setSize(x,y)",去掉圆形和椭圆间的继承关系,就是得
承认你的「圆形」不一定是正圆。
这儿有两个 OO/C++ 新手最易落入的陷阱。他们想用程式小技巧来弥补差劲的事前设
计(他们重新定义 Circle::setSize(x,y),让它丢出一个例外,呼叫 "abort()" ,
或是选用两参数的平均数,或是不做任何事情),不幸的,这些技俩都会让使用者感
到吃惊:他们原本都预期 "width() == x" 和 "height() == y" 这两个事实会成立。
唯一合理的做法似乎是:降低椭圆形 "setSize(x,y)" 的保证事项(譬如,你可以改
成:「这运作行为“可能”会把 width() 设成 x、height() 设成 y,也可能“不做
任何事”」)。不幸的,这样会把界限冲淡,因为使用者没有任何有意义的物件行为
足以依靠,整个类别阶层也就无毫价值可言了(很难说服别人去用一个:问你说它是
做什麽的,你却只会耸耸肩膀说不知道的物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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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12C:继承--存取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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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63:为什麽衍生的类别无法存取基底的 "private" 东西?
让你不被基底类别将来的改变所影响。
衍生类别不能存取到基底的私有(private)成员,它有效地把衍生类别「封住」,
基底类别内的私有成员如有改变,也不会影响到衍生的类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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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64:"public:"、"private:"、"protected:" 的差别是?
"Private:" 在前几节中讨论过了;"public:" 是指:「任何人都能存取之」;第三
个 "protected:" 是让某成员(资料成员或是成员函数)只能由衍生类别存取之。
【译注】"protected:" 是让「衍生类别」,而非让「衍生类别的物件案例」能存取
得到 protected 的部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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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65:当我改变了内部的东西,怎样避免子类别被破坏?
物件类别有两个不同的介面,提供给不同种类的用户:
* "public:" 介面用以服务不相关的类别。
* "protected:" 介面用以服务衍生的类别。
除非你预期所有的子类别都会由你们的工作小组建出来,否则你应该将基底类别的资
料位元内容放在 "private:" 处,用 "protected:" 行内存取函数来存取那些资料。
这样的话,即使基底类别的私有资料改变了,衍生类别的程式也不会报废,除非你改
变了基底类别的 protected 处的存取函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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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12D:继承--建构子与解构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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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66:若基底类别的建构子呼叫一个虚拟函数,为什麽衍生类别覆盖掉的那个虚拟函
数却不会被呼叫到?
在基底类别 Base 的建构子执行过程中,该物件还不是属於衍生 Derived 的,所以
如果 "Base::Base()" 呼叫了虚拟函数 "virt()",则 "Base::virt()" 会被呼叫,
即使真的有 "Derived::virt()"。
类似的道理,当 Base 的解构子执行时,该物件不再是个 Derived 了,所以当
Base::~Base() 呼叫 "virt()",则 "Base::virt()" 会被执行,而非覆盖後的版本
"Derived::virt()"。
当你想像到:如果 "Derived::virt()" 碰得到 Derived 类别的物件成员,会造成什
麽样的灾难,你很快就会看出这规则的明智之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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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67:衍生类别的解构子应该外显地呼叫基底的解构子吗?
不要,绝对不要外显地呼叫解构子(「绝对不要」指的是「几乎完全不要」)。
衍生类别的解构子(不管你是否明显定义过)会“自动”去呼叫成员物件的、以及基
底类别之子物件的解构子。成员物件会以它们在类别中出现的相反顺序解构,接下来
是基底类别的子物件,以它们出现在类别基底列表的相反顺序解构之。
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,你才应外显地呼叫解构子,像是:解构一个由「新放入的
new 运算子」配置的物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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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12E:继承--Private 与 protected 继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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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68:该怎麽表达出「私有继承」(private inheritance)?
用 ": private" 来代替 ": public." 譬如:
class Foo : private Bar {
//...
}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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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69:「私有继承」和「成份」(composition) 有多类似?
私有继承是「成份」(has-a) 的一种语法变形。
譬如:「汽车有引擎」("car has-a engine") 关系可用成份来表达:
class Engine {
public:
Engine(int numCylinders);
void start(); //starts this Engine
};
class Car {
public:
Car() : e_(8) { } //initializes this Car with 8 cylinders
void start() { e_.start(); } //start this Car by starting its engine
private:
Engine e_;
};
同样的 "has-a" 关系也可用私有继承来表达:
class Car : private Engine {
public:
Car() : Engine(8) { } //initializes this Car with 8 cylinders
Engine::start; //start this Car by starting its engine
};
这两种型式的成份有几分相似性:
* 这两种情况之下,Car 只含有一个 Engine 成员物件。
* 两种情况都不能让(外界)使用者由 Car* 转换成 Engine* 。
也有几个不同点:
* 如果你想要让每个 Car 都含有数个 Engine 的话,就得用第一个型式。
* 第二个型式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多重继承(multiple inheritance)。
* 第二个型式允许 Car 的成员从 Car* 转换成 Engine* 。
* 第二个型式可存取到基底类别的 "protected" 成员。
* 第二个型式允许 Car 覆盖掉 Engine 的虚拟函数。
注意:私有继承通常是用来获得基底类别 "protected:" 成员的存取权力,但这通常
只是个短程的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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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70:我比较该用哪一种:成份还是私有继承?
成份。
正常情形下,你不希望存取到太多其他类别的内部,但私有继承会给你这些额外的权
力(与责任)。不过私有继承不是洪水猛兽;它只是得多花心力去维护罢了,因为它
增加了别人动到你的东西、让你的程式出差错的机会。
合法而长程地使用私有继承的时机是:当你想新建一个 Fred 类别,它会用到 Wilma
类别的程式码,而且 Wilma 的程式码也会呼叫到你这个 Fred 类别里的运作行为时
。这种情形之下,Fred 呼叫了 Wilma 的非虚拟函数,Wilma 也呼叫了它自己的、会
被 Fred 所覆盖的虚拟函数(通常是纯虚拟函数)。要用成份来做的话,太难了。
class Wilma {
protected:
void fredCallsWilma()
{ cout << "Wilma::fredCallsWilma()\n"; wilmaCallsFred(); }
virtual void wilmaCallsFred() = 0;
};
class Fred : private Wilma {
public:
void barney()
{ cout << "Fred::barney()\n"; Wilma::fredCallsWilma(); }
protected:
virtual void wilmaCallsFred()
{ cout << "Fred::wilmaCallsFred()\n"; }
}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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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71:我应该用指标转型方法,把「私有」衍生类别转成它的基底吗?
当然不该。
以私有衍生类别的运作行为、夥伴来看,从它上溯到基底类别的关系为已知的,所以
从 PrivatelyDer* 往上转换成 Base*(或是从 PrivatelyDer& 到 Base&)是安全的
;强制转型是不需要也不鼓励的。
然而用 PrivateDer 的人应该避免这种不安全的转换,因为此乃立足於 PrivateDer
的 "private" 决定,这个决定很容易在日後不经察觉就改变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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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72:保护继承 (protected inheritance) 和私有继承有何关连?
相似处:两者都能覆盖掉私有/保护基底类别的虚拟函数,两者都不把衍生的类别视
为“一种”基底类别。
不相似处:保护继承可让衍生类别的衍生类别知道它的继承关系(把实行细节显现出
来)。它有好处(允许保护继承类别的子类别,藉这项关系来使用保护基底类别),
也有代价(保护继承的类别,无法既想改变这种关系,而又不破坏到进一步的衍生类
别)。
保护继承使用 ": protected" 这种语法:
class Car : protected Engine {
//...
}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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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73:"private" 和 "protected" 的存取规则是什麽?
拿底下这些类别当例子:
class B { /*...*/ };
class D_priv : private B { /*...*/ };
class D_prot : protected B { /*...*/ };
class D_publ : public B { /*...*/ };
class UserClass { B b; /*...*/ };
没有一个子类别能存取到 B 的 private 部份。
在 D_priv 内,B 的 public 和 protected 部份都变成 "private"。
在 D_prot 内,B 的 public 和 protected 部份都变成 "protected"。
在 D_publ 内,B 的 public 部份还是 public,protected 还是 protected
(D_publ is-a-kind-of-a B) 。
Class "UserClass" 只能存取 B 的 public 部份,也就是:把 UserClass 从 B 那
儿封起来了。
欲把 B 的 public 成员在 D_priv 或 D_prot 内也变成 public,只要在该成员的名
字前面加上 "B::"。譬如:想让 "B::f(int,float)" 成员在 D_prot 内也是 public
的话,照这样写:
class D_prot : protected B {
public:
B::f; //注意:不是写成 "B::f(int,float)"
}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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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□ 第13节:抽象化(abstractio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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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74:分离介面与实作是做什麽用的?
介面是企业体最有价值的资源。设计介面会比只把一堆独立的类别拼凑起来来得耗时
,尤其是:介面需要花费更高阶人力的时间。
既然介面是如此重要,它就应该保护起来,以避免被资料结构等等实作细节之变更所
影响。因此你应该将介面与实作分离开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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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75:在 C++ 里,我该怎样分离介面与实作(像 Modula-2 那样)?
用 ABC(见下一则 FAQ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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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76:ABC ("abstract base class") 是什麽?
在设计层面,ABC 对应到抽象的概念。如果你问机械师父说他修不修运输工具,他可
能会猜你心中想的到底是“哪一种”运输工具,他可能不会修理太空梭、轮船、脚踏
车、核子潜艇。问题在於:「运输工具」是个抽象的概念(譬如:你建不出一辆「运
输工具」,除非你知道要建的是“哪一种”)。在 C++,运输工具类别可当成是一个
ABC,而脚踏车、太空梭……等等都当做它的子类别(轮船“是一种”运输工具)。
在真实世界的 OOP 中,ABC 观念到处都是。
在程式语言层面,ABC 是有一个以上纯虚拟成员函数(pure virtual)的类别(详见
下一则 FAQ),你无法替一个 ABC 建造出物件(案例)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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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77:「纯虚拟」(pure virtual) 成员函数是什麽?
ABC 的某种成员函数,你只能在衍生的类别中实作它。
有些成员函数只存於观念中,没有任何实质的定义。譬如,假设我要你画个 Shape,
它位於 (x,y),大小为 7。你会问我「我该画哪一种 shape?」(圆、方、六边……
都有不同的画法。)在 C++ 里,我们可以先标出有一个叫做 "draw()" 这样的运作
行为,且规定它只能(逻辑上)在子类别中定义出来:
class Shape {
public:
virtual void draw() const = 0;
//... ^^^--- "= 0" 指:它是 "pure virtual"
};
此纯虚拟函数让 "Shape" 变成一个 ABC。若你愿意,你可以把 "= 0" 语法想成是:
该程式码是位於 NULL 指标处。因此,"Shape" 提供一个服务项目,但它现在尚无法
提供实质的程式码以实现之。这样会确保:任何由 Shape 衍生出的 [具体的] 类别
之物件,“将会”有那个我们事先规定的成员函数,即使基底类别尚无足够的资讯去
真正的“定义”它。
【译注】此处「定义」、「宣告」二词要分辨清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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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78:怎样替整个类别阶层提供列印的功能?
提供一个 friend operator<< 去呼叫 protected 的虚拟函数:
class Base {
public:
friend ostream& operator<< (ostream& o, const Base& b)
{ b.print(o); return o; }
//...
protected:
virtual void print(ostream& o) const; //或 "=0;" 若 "Base" 是个 ABC
};
class Derived : public Base {
protected:
virtual void print(ostream& o) const;
};
这样子所有 Base 的子类别只须提供它们自己的 "print(ostream&) const" 成员函
数即可(它们都共用 "<<" operator)。这种技巧让夥伴像是有了动态系结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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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79:何时该把解构子弄成 virtual?
当你可能经由基底的指标去 "delete" 掉衍生的类别时。
虚拟函数把某物件所属之真正类别所附的程式码,而非该指标/参考本身之类别所附
的程式给系结上去。 当你说 "delete basePtr",且它的基底有虚拟解构子的话,则
真正会被呼叫到的解构子,就是 *basePtr 物件之型态所属的解构子,而不是该指标
本身之型态所附的解构子。一般说来这的确是一件好事。
让你方便起见,你唯一不必将某类别的解构子设为 virtual 的场合是:「该类别“
没有”任何虚拟函数」。因为加入第一个虚拟函数,就会替每个物件都添加额外的空
间负担(通常是一个机器 word 的大小),这正是编译器实作出动态系结的□密;它
通常会替每个物件加入额外的指标,称为「虚拟指标表格」(virtual table pointer)
,或是 "vptr"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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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80:虚拟建构子 (virtual constructor) 是什麽?
一种让你能做些 C++ 不直接支援的事情之惯用法。
欲做出虚拟建构子的效果,可用个虚拟的 "createCopy()" 成员函数(用来做为拷贝
建构子),或是虚拟的 "createSimilar()" 成员函数(用来做为预设建构子)。
class Shape {
public:
virtual ~Shape() { } //详见 "virtual destructors"
virtual void draw() = 0;
virtual void move() = 0;
//...
virtual Shape* createCopy() const = 0;
virtual Shape* createSimilar() const = 0;
};
class Circle : public Shape {
public:
Circle* createCopy() const { return new Circle(*this); }
Circle* createSimilar() const { return new Circle(); }
//...
};
执行了 "Circle(*this)" 也就是执行了拷贝建构的行为(在这些运作行为中,
"*this" 的型态为 "const Circle&")。"createSimilar()" 亦类似,但它乃建构出
一个“预设的”Circle。
这样用的话,就如同有了「虚拟建构子」(virtual constructors):
void userCode(Shape& s)
{
Shape* s2 = s.createCopy();
Shape* s3 = s.createSimilar();
//...
delete s2; // 该解构子必须是 virtual 才行!!
delete s3; // 如上.
}
不论该 Shape 是 Circle、Square,甚或其他还不存在的 Shape 种类,这函数都能
正确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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